台中市一名已婚盧姓醫生,假裝未婚與女護理師發生性關係被老婆發現,老婆一怒之下對老公提告,盧男除因通姦罪被判刑4月外,台中地院今判他須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給老婆,及負擔以前2年多小孩的7成註冊費。
盧妻指盧男外遇,應賠償她精神慰撫金120萬元,且兩人3年前結婚,去年盧男才當上住院醫師,之前收入很少,因此都是由她負責家庭開銷與生活開銷,娘家還借了60萬元給盧男,她才總共跟盧男求償近400萬元。
但法院判斷認為,雖然娘家有付出該筆款項,但盧妻非債權人,也沒有證據提出說這是借貸款,並且關於生活開銷,法院認為盧妻沒有辦法舉證證盧男從沒有支付過家庭生活費,因此兩部分都判免賠;只有兩人小孩的註冊費,盧男須負擔7成,為4萬3千5百20元,以及還需要賠償盧妻一部分的精神慰撫金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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