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28歲龐姓女子2年前因外遇劈腿,而生了一子,拜託33歲趙姓女性好友,當孩子的媽,並且還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趙女今年因某些原因感到後悔,所以跟檢方自首自己偽造文書,龐女應訊也承認自己的犯行,台中地檢署今判2人各緩起訴1年,還需要分別接受12小時的法治教育。
檢方查出,龐女結婚後離家出走,與許姓男友同居,之後懷孕還生下孩子,龐女擔心生下小孩後,若依法登記丈夫家的戶口,被老公知道之後會被報復,因此就轉而求助趙女,先拿趙女證件讓醫院開立錯誤的出生證明,再連同趙女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好戶口登記,直到今年趙女自己自首,檢方才到醫院透過親子鑑定確認龐女才是小孩生母,認定二人觸犯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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