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姓女子6年前結識已婚英籍吳姓男子,並交往約2年半,交往的時候每個禮拜在方女住家進行數次性行為,吳妻發現老公手機有曖昧訊息質問,吳男坦承,並承諾不再犯,獲老婆原諒,吳妻氣憤的告方女通姦。
吳男出庭作證,列出方女胸部有黑色小龍紋身,臀部也有開刀疤痕,以此確認他跟方女通姦。方女馬上說沒跟吳發生性關係,只是會跟吳男出遊、吃飯。
台中地院認為,吳男對自己與方女的戀愛過程、做愛方式均鉅細靡遺列出,方女還曾在臉書發文說「碰到愛玩的我你很可憐」、「你給她過好日子,就別期望我能給你好態度」甚至還常常PO出2人出遊照等,明顯確認雙方是通姦,依通姦罪判方女4月徒刑,得罰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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