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調查,王男4年多前被老婆懷疑出軌,外遇其他女人,王妻多次捉姦失敗,王竟嗆「你覺得有就來抓啊」。
2年多前,王妻在朋友協助下,在東部知名風景區抓到老公和陳女過夜。
兩人在派出所達成和解,王必須過戶一棟房子給妻、兩人就和平離婚,但房子過戶後,王男一直都不離婚,老婆生氣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王男聲稱沒通姦,和解當時是被迫簽下切結書,就算離婚,房子也該分他一半。法官認為王男外遇出軌,兩人的婚姻出現重大的破裂痕跡,因此判決離婚,房產的過戶協議,雙方是在派出所簽下,這樣的地方,並不會被威脅,因此分產的部分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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