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12年,夫訴請離婚法官還是不准!原來是台中市賴姓丈夫12年前亂倫,與媳婦生下一女,多年來都不好好面對及處理,對元配連一句「道歉」都沒有,至今與亂倫媳婦住一起,還提出休妻,賴某女兒出庭作證都覺得好笑,法官判決不准。
判決書指出,賴某主張因為家庭糾紛,夫妻從93年起,民、刑事訴訟不斷,他已痛改前非,也付出高額金錢,來換取妻子撤回告訴,維持家庭和諧,但10餘年來妻子仍不願回來,期間他生病都不聞不問,夫妻間喪失互諒、互愛之基石,請求判決離婚。
曾姓妻子主張,賴某毫無反省能力,自己亂倫通姦在先,全家開家庭會議,女兒質問了一句「現在孩子叫你阿公,以後...」,賴某就老羞成怒,拿起花盤砸女兒,開口要她們都死出去,當時都沒解決,曾妻及兒女們都被趕出門。
法官傳喚兩造子女作證,女兒們說,原本三代同堂非常幸福,但父親在92年清明節前後爆發亂倫,與弟媳婦通姦,把母親、哥哥、姊姊等人都趕出門,他們都臨時到六阿姨家住,這幾年母親都是從旁人得知父親的事,但父親一直沒有處理亂倫之事,沒有對母親說一句道歉,曾勸母親離婚,但母親不願意,父親不願意面對亂倫事件,都認為他沒有錯,這口氣母親怎麼吞得下,父親還提要「休妻」,真是笑死人。
法官認為,原告亂倫在先,且趕妻子等出門還換鎖,也沒給鑰匙,至今還與亂倫媳婦住一起,妻子不回家履行同居義務是有理由,顯然原告才是造成兩造婚姻失去互信、互愛的主因,沒有資格提起離婚,判決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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