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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婚姻瀕臨破裂,以及離婚初期的夫婦,主動地尋求幫助就顯得十分必要,心理干預也非常有必要。
7月初,民政部發佈《2014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2014年全國共依法辦理離婚登記363.7萬對,比上年增長3.9%。數據顯示,我國離婚率已連續12年呈遞增狀態。
從心理學角度,結婚、生育子女和離婚都是成年早期(20~40歲)人生髮展中重大的生活事件。這些生活事件會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從根本上改變個體的生活方式和社會角色。與大多數結婚和生育子女伴隨著喜悅和快樂不同,離婚往往給當事雙方以及他們的親人,尤其是子女帶來負面的情緒衝擊。對大多數離婚夫婦而言,離婚正如當年他們結婚一樣,毫無經驗可循,他們必須自己去面對離婚後的各種問題。
事實上,離婚對結婚數年。特別是有子女的家庭而言,早已不僅僅是一件事,而是一段持續的漫長過程。從離婚前的隱忍、衝突;到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談判;以及離婚後可能持續的情緒低落、孤獨,特別是對離婚時弱勢的一方(多為女性)再次建立婚姻的困難重重,以及對共同子女的探視和撫養責任等,它遠非去民政部門辦理一紙證書那麼簡單。
因此,對於婚姻瀕臨破裂,以及離婚初期的夫婦,主動地尋求幫助就顯得十分必要。在心理諮詢與輔導領域,婚姻輔導與伴侶諮詢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塊業務類型,以美國社會為例,婚姻輔導與伴侶諮詢是心理諮詢與輔導行業最為繁忙的業務,也是比例最大的業務範疇之一。
對大多數夫婦而言,只要他們不存在經濟困難或嚴重疾病,社會不會也不應該介入和干預他們的私生活領域。心理諮詢和輔導所能提供的幫助前提必須是當事人的自願接受和主動尋求。
相對來說,當夫婦雙方或其中一方感受到婚姻生活帶來的壓力,並且覺得自己是在隱忍以避免衝突;或者已經處於顯著的衝突狀態,那麼這時就有必要尋求專業的心理幫助。夫婦之間的衝突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可以納入到「溝通」和「成長」中考察。從某種意義上說,兩個人從結婚開始,就要不斷適應新的情境,如果雙方不能在情境變化中積極地適應和成長,那麼夫婦之間的衝突就會愈演愈烈。
一般來說,在離婚前接受幫助比離婚後再尋求幫助更可能帶來積極的結果。一對夫婦在離婚前有過充分的理性思考,並且能在努力尋求幫助的過程中澄清彼此衝突的焦點和性質,這樣即使他們最終仍然選擇離婚,雙方對離婚的事實更容易接受,更容易妥帖地處理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問題,也更少地陷入沮喪。
更關鍵的是,當夫婦之間有了嚴重或持續的衝突時尋求幫助,將有助改善夫婦之間的溝通相處,促進雙方的同步協同成長,從而避免因為情緒衝動或不知所措的貿然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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